就任後,執行人要先盤點「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、有什麼債務」,製作遺產清冊,通知各繼承人。
訂立遺囑(平安紙)提供了眾多利益,主要包括能夠自主決定遺產的分配以及指定遺產的接受者。透過遺囑,立遺囑人能指定最多四位遺囑執行人來管理及分配遺產,並且有權將遺產遺留給家族以外的個人或組織,例如慈善機構。這樣不僅確保了立遺囑人的意願得以實現,也可能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。
稅務申報錯誤:漏報遺產稅導致罰鍰。 應對:委任會計師協助,保留完整文件。
• 平安紙 保留完整書面紀錄:每一個步驟、每一筆金流都要有文件記錄,以備日後查核
更重要的是,在實務上,如果遺囑並非由律師見證,遺產承辦處可能要求提供更多文件,以證明該遺囑的真偽、簽署情況及是否真正反映立遺囑人的意願。
遺囑執行人是負責在您身故後,按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分配的人。選擇一位合適的執行人至關重要:
遺囑執行人是依據往生者(遺囑人)的意願,負責管理遺產並執行遺囑內容的人。他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遺囑的真實意旨得以實現,並將遺產妥善分配或交付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。那麼,遺囑執行人是怎麼產生的呢?
特點: 服務通常有名額限制,需要提早報名。服務的深度和跟進程度可能因機構而異。
遺囑執行人可以執行的內容須載明於遺囑,但查報遺產及遺產稅申報這是法定的,即使沒有寫進遺囑,遺囑執行人也有權利執行!
*註:以上僅供參考,詳情請資訊相關專業人士。 不少私人銀行與家族辦公室亦提供「遺產與信託管理計劃」,但一般需配合高資產理財產品才可使用。
不一定。根據香港法例,市民可自行撰寫平安紙(即遺囑),並無強制要求必須由律師草擬。只要內容清晰,寫明遺產分配、受益人資料(如姓名及身份證號碼),並符合《遺囑條例》規定的簽署及見證要求,便具有法律效力。不過,為確保格式正確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,仍建議尋求法律專業意見。
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擁有完全的自主權來選擇執行人。可以指定一位執行人,也可以同時指定多位執行人共同執行。
指定執行人時,最好同時指定「備位執行人」(第一順位無法擔任時的替補人選)。例如:「指定長子王志明為遺囑執行人;如王志明無法擔任時,以蕭育涵律師為備位執行人。」這樣可以避免因執行人臨時無法到職而造成程序延宕。
這些資產可能包括銀行存款、公司股票、不動產、珠寶等。只有在立遺囑者過世後,遺囑才會生效,而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將依照遺囑指示處理遺產。立遺囑者可以指定最多四名遺囑執行人來管理及分配其遺產,而受益人可以是親屬或非親屬,如慈善機構等。